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23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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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经国务院核准,《议定书》中原产地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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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附件2 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样本).doc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    
附件4 中国原产地证书格式(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