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2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2-19
实施时间: 2019-12-2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期权经营机构确定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持仓限额时,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ETF期权持仓限额调整报备表(样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