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函[2019]483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2-13
实施时间: 2019-12-16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暂不增加。
  二、自2019年12月16日起,此前已办理增加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的期货公司会员,提交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出金方式办理相应的出金。
  三、办理出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含当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
  特此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