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2-13
实施时间: 2019-12-13
失效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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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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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4]4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1-12
实施时间:20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