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关于在泰州、吴中、扬州、盐城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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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决定在泰州、吴中、扬州、盐城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区域内确有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需求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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