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9]80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2-7
实施时间: 2019-12-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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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经认真研究,现就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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