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9]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26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关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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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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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1-12-10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