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4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4-12
实施时间: 2004-4-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准确反映税务稽查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查补税金进行分类核算反映。现将查补税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明细科目的调整
    (一)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的“应征查补税金”科目下增设“税务稽查查补”、“税务其他查补”和“外部门查补”三类明细科目;“入库查补税金”科目下除增设以上三类明细科目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