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9]3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1-27
实施时间: 2019-11-2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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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出以下征管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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