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1-29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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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现就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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