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19]2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时间: 2019-11-18
实施时间: 2019-12-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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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等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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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docx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docx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