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9]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20
实施时间: 2019-11-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附件: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