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29
实施时间: 2019-12-1
失效时间: 2021-3-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行政许可的承诺函(建议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doc    
2.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行政许可的承诺函(建议样式).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1-3-26
实施时间: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