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27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8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改为备案”2项
  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详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71639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