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11-18
实施时间: 2019-11-18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    
2.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