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法[2019]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1-5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局: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