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19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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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 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不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以下简称“优惠贸易协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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