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9]1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9-11-12
实施时间: 2019-1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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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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