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1-15
实施时间: 2019-11-15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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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单边平仓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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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