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市监发[2019]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8-23
实施时间: 2019-8-23
失效时间: 2023-7-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6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价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专业(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商事登记权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针对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其签字等方式,以被冒用人身份办理相关登记的行为(以下简称冒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市监发[2023]5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3-7-17
实施时间: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