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6
实施时间: 2019-12-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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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办法》)。根据进出口企业先期了解进口商品样品归类的需求,现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
  二、申请人进口以下商品样品可向拟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
  (一)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
  (二)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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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