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国市监议[2019]2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1-6
实施时间: 2019-1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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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里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更加高效便捷,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但是,诚如您反映,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以下称“冒名登记”)。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冒名登记处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举措,严厉查处冒名登记行为,维护企业登记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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