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9]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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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现将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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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