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11-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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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10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下同)且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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