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外经贸局:
    为了保障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省国税局与省外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