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贸函[2019]335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10-28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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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出口创造便利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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