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0-25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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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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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