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8]5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红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现予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新任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正式选聘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实无法按时签署并提交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