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1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7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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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确保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各项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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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七)、(九)款规定的备案制度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苏国税发[2004]21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6-30
实施时间:20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