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0-14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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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19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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