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0-12
实施时间: 2019-10-12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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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货物租赁
  (一)本公告适用于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以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以下简称“租赁货物”)开展的进出口租赁业务。
  (二)本公告所称“租赁企业”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的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本公告所称“承租企业”是指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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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海关租赁货物保证书.doc    
2.保税交割结算单(参考模板).doc    
3.保税标准仓单清单(参考模板).doc    
4.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docx    
5.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解除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