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出口企业2004年度实行B类企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6
实施时间: 2004-4-6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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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文件的规定,市局决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50家出口企业2004年度实行B类企业管理(名单见附件)。各局应对实行B类管理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04年度实行B类企业管理出口企业名单
  一、生产企业实行B类企业管理名单
  1、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3、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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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