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4号—函证程序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0-16
实施时间: 2019-10-16
法规类型: 专家技术援助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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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函证是获取可靠性较高的审计证据的有效方式之一,以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函证作为必要的基础审计程序,也是监管机构的检查重点。在近两年的监管检查中,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发现诸多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并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因此,如何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评价回函结果以及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关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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