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0-9
实施时间: 2019-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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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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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1-9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