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登记存管业务应用电子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0-14
实施时间: 2019-10-2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业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拓展电子凭证应用范围,现就部分登记存管业务应用电子凭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在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及在线证券查询业务(限于网上营业厅及微信营业厅渠道)中正式启用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包括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A股)、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A股)、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A股)。业务办理完结后,本公司将电子凭证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指定电子邮箱,不再提供纸质凭证。业务申报过程中,当事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