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10
实施时间: 2019-11-1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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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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