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30
实施时间: 2019-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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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申报,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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