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9]3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27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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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水利厅,广西税务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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