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监[2019]1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8-6
实施时间: 2019-8-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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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本厅有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财监〔2019〕21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概念和范围
  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农〔2018〕113号)所界定的用于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资金、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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