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9]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4-15
实施时间: 2019-4-15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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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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