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9-26
实施时间: 2019-9-2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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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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