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部分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9]19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9-20
实施时间: 2019-6-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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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市建设委、市人防办,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部分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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