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正式推广河北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30
实施时间: 2019-9-30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89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经过邯郸、雄安新区等地成功试点运行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贸易备案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