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税发[2019]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30
实施时间: 2019-9-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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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浙高法〔2019〕139号),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破产便利化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全省税务系统做好破产便利化行动税收支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申请非正常户暂时解除
  已经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正常户暂时解除。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作“受理破产”标识后可对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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