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9-9-23
实施时间: 2019-10-1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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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证合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证合一”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贸促机构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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