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2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8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2019年9月1日起,我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为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效率,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现将我省城乡居民两险缴纳渠道、办事指南等通告如下:
  一、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一)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个人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参保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guizhou.chinatax.gov.cn/xxgk/tzgg/201909/t20190927_2973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