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27
实施时间: 2019-9-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11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安排申报纳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019年10月24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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