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18
实施时间: 2017-9-1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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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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