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
发文文号: 鲁民[2019]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5
实施时间: 2019-7-6
失效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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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社会组织成立时,必须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步成立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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