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9
实施时间: 2019-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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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零售商业企业:
  为落实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快中国邮轮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取实施更加便捷的退税政策,现已正式启动增设蛇口邮轮母港离境退税口岸的相关工作。年底,我市将有深圳机场、蛇口游轮母港两个离境退税口岸,有利于吸引国际游客到访,拉动境外旅客购物消费,促进我市商贸和旅游事业发展。经研究,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本市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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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    
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docx